引以为戒兴海县典型事故案例大曝光
2022/5/30 来源:不详兴海县7.30交通肇事案
事故经过:年7月30日,青海省兴海县日干村驾车人彭某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小型轿车沿国道线由河卡镇往兴海县方向行驶,8时05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国道线公里+米处时,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由青海省兴海县龙曲村驾驶人肉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小型轿车正面相撞,造成青EXXXXX号驾驶人彭某某某,乘车人才某某、德某某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驾车人彭某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之规定。
事故教训:此次事故中违法超车、占道行驶是诱因,无证驾驶是源因,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所以,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警钟长鸣、严守交规。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