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2022年第110号共和

2023/2/13 来源:不详

                            

通告

年第号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10月22日对恰卜恰主城区重点行业人员及龙羊峡镇、塘格木镇、切吉乡、沙珠玉乡、铁盖乡、廿地乡集镇(不包括除集镇外的各行政村)范围内开展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1.恰卜恰主城区内的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恰卜恰镇主城区社区、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医院、个体诊所)、药店、邮政快递、银行、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理发、冷链行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公共交通(含公交车、出租车等)、小区物业(安保)、客运站、福利养老机构、监所、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筑工地、工业产业园区(7天内来返县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环卫工人等高风险暴露行业从业人员。

2.龙羊峡镇、塘格木镇、切吉乡、沙珠玉乡、铁盖乡、廿地乡集镇(不包括除集镇外的各行政村)范围内全体村(居)民(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等)。

3.所有来县返县人员要主动报备,接受检测。

二、检测时间

年10月22日8:00-12:00

三、注意事项

1.上述乡镇检测范围之外的人员在核酸采样时间段内禁止进入上述乡镇集镇范围,请上述乡镇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2.恰卜恰主城区之外的上述各乡镇核酸采样台点位由上述乡镇自行设置,并引导集镇群众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3.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就近的核酸检测采样点配合完成核酸采样工作。

4.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采样,但须向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由单位、村(社区)做好登记。核酸检测期间,暂停接种新冠疫苗。

5.核酸检测时,请携带手机和身份证,提前准备好采集码,采集过程中请自觉服从采样点工作人员安排,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2米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完核酸检测后,请不要逗留,及时返回。

6.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以防影响检测结果。

7.居家隔离管控人员,禁止外出参加核酸采样,由流动采样组上门采样。

8.返县人员在交通服务点接受查验,就地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9.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在监护人或家人的陪同下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采样点要及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参与现场采样的高龄老人、残疾人,可联系所在村(社区)做好登记,核实基本情况后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10.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广大群众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11.本次区域核酸检测是预防性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具体举措,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不恐慌、不抢购、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驻留观看;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12.凡不参加本轮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对健康码赋予红码,将会影响本人及家人的生产生活;同时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凡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恰卜恰主城区重点行业核酸检测采样点位

注:本次检测仅显示检测结果,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衷心感谢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年10月21日

恰卜恰主城区重点行业核酸检测采样点位

一、青海湖广场采样点检测范围:恰卜恰镇主城区城北新区,下街所有药店、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冷链行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采样单位:医院,收样单位:医院,采样点设置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二、香巴拉广场采样点检测范围:恰卜恰镇主城区上街所有药店、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冷链行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采样单位:医院,收样单位:医院,采样点设置单位:县检察院)

三、玉龙酒店广场采样点检测范围:恰卜恰镇主城区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安保)、环卫工人、州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银行、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监所、福利养老机构、公安机关。(采样单位:县妇计中心,收样单位:县疾控中心,采样点设置单位:县人民武装部)

四、共和县汽车站门口采样点检测范围:恰卜恰镇主城区公共交通(含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站、邮政快递、恰卜恰镇社区工作人员、医院、个体诊所、理发、酒店(宾馆)。(采样单位:恰卜恰卫生院,收样单位:县疾控中心,采样点设置单位:县司法局)

注:各采样点中采样台设置按人员流量自行调整。

来源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原标题:《(年第号)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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