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青海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3/2/11 来源:不详

青海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服务“四地”建设和“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聚焦我省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西宁市城西区国康综合门诊部使用劣药案

年3月10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市城西区国康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劣药。

经查,西宁市城西区国康综合门诊部先后从青海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生产日期为年有效期至年批号为M的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瓶和批号为的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药品10支;购进生产日期为年有效期至年批号为呋塞米注射液10支和批号为M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10瓶,以上药品均在使用环节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过期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二

郑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年1月5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市公安局查获并移交的当事人郑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郑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赁西宁市城东区某商贸城地下室仓库从事经营活动。年从老乡处购进潘婷洗发水、海飞丝洗发水、舒肤佳沐浴露等洗涤用品瓶/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6.33万元。涉案商品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检定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全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罚款12万元;3.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0.3万元。

案例三

青海正丰锂离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年11月23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冶炼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青海正丰锂离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经查,当事人在用1台出厂编号为的起重机、在用4辆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用5台压力容器未经检验,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处以罚款12万元。

案例四

海南州共和县共和西路彩虹酒业商行销售假冒白酒案

年1月4日,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彩虹酒业商行销售假冒白酒。

经查,当事人马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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