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主涉嫌危险驾驶将被起诉

2022/10/5 来源:不详

本报记者金华山

记者6月17日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我省海西州一男子无证醉酒状态下驾驶摩托车后发生事故,导致自己受伤。因严重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将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年10月9日,青海省兴海县河卡镇驾驶人公某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钱江两轮摩托车,沿河卡镇区由东向西行驶,途经国道线公里+米处,因醉酒后驾驶车辆车速较快、采取措施不当,与前方正在转弯的由青海省共和县龙羊峡镇驾驶人安某某驾驶的青EF9xxx号雪弗兰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车人公某某某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10月30日,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出具的(青)公(刑)鉴(理化)字[]第号鉴定文书检验意见:从CW号真空采血管盛装的血液一份(标示为公某某某)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3mg/mL,编号为--1,犯罪嫌疑人公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现已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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