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为民司法丨兴法2024第
2025/4/30 来源:不详<
兴海县人民法院兴海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铸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作用。年3月28日下午,兴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本院特邀请海南州纪委监委以及兴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司法局、民政局、税务局等10余家单位的重点岗位30余名干部旁听案件审理,共上一堂廉政教育课。
年7、8月份,原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海南州鑫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某,为感谢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马某某(海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原副局长、州招商局原局长)在其公司承建的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5万千瓦风电项目中的帮助,先后分两次送马某某人民币共计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原鑫源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单位谋求风电优势地块从而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谋求竞争优势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系统全面举证,清晰地揭露被告人犯罪动机和行贿手段,对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分及构成要件、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充分说理。旁听人员严肃认真,直观见证刑事案件审理现场,“零距离”感受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讲述自己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让双方都酿成了大错,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为官之义在于明法,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零距离”的庭审现场及被告人的“现身说法”让旁听席上来自不同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认识到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审判人员的释法明理如同警钟,敲在了被告人的心上,同时也敲在了旁听人员的心上。
下一步,兴海法院将持续坚持以案释法的做法,丰富警示教育的载体与形式,增强针对性,提高时效性,用身边案例引导身边人,充分发挥好反面典型警示警醒作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绷紧纪律之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原标题:《兴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单位行贿一案》